公司没交社保,工伤后补缴有用吗?别被“偷梁换柱”坑了!
荔香大朗 2026-04-22 16:01

老话说:“偷梁换柱。”


意思是有人盖房子,偷偷把大梁换成次品,外面刷一层漆,看着像模像样,实则外强中干。老祖宗留下这话,说的是表面糊弄过去了,底子早晚要塌。


东莞某公司的老板康某,就想玩一出“偷梁换柱”。


2020年4月14日上午,该公司员工娄某在工作时受伤,伤得不轻。可问题是——公司压根没给娄某交社保。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没交社保的员工受了工伤,所有赔偿都得公司自己掏腰包。


康某一算账,慌了。


他想的不是“该赔就赔”,而是怎么把这笔钱“转嫁”给工伤保险基金。于是,他和行政专员赵某合计了一出“偷梁换柱”的把戏:


第一步:改时间——娄某明明是14号受伤,他们当天中午12点05分紧急补缴了社保,然后把受伤时间谎报成15号。


第二步:换身份——让娄某先用假名“莫某”在一家医院住院,两天后转院,只提交后一家医院的病历,把初诊记录藏起来。


第三步:做假证——伪造考勤记录、串通证人,把整套“证据链”做全了。


表面上看,时间改了、身份换了、材料齐了——像不像换了根“假梁”,外面刷了一层漆?


2020年4月24日,公司正式提交材料,申请工伤认定。靠着这套“偷梁换柱”的操作,他们成功骗取了工伤保险待遇共计61404.36元。


账是算过来了,可“假梁”能撑多久?


2024年1月,东莞市人社部门对疑点数据开展核查时,发现了这起案件的破绽。纸包不住火,假的就是假的。


法院判决:康某、赵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。康某是主犯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;赵某是从犯,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


61404.36元,全部追回。


老话说“偷梁换柱”

——那是旧时候糊弄人的把戏。


如今,法律告诉你:

换得了时间,

换不了真相;

骗得过一时,

骗不过法网。


出品:大朗融媒

来源:东莞人社

编辑:钟洪亮

责编:陈俊祥 韩晓初

  • 关键词:社保,工伤,康某,娄某,赵某,缓刑,把戏,有期徒刑,罚金,行为构成诈骗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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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4-22 16:01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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